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308号之三
本院2023年6月13日对原告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第三人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鲁0305民初308号民事裁定书中,部分内容有误,应予以补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规定,现裁定如下:
将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六行“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补正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刘 晨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相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