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110执6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锦绣大厦**。
法定代表人:寿哲人,院长。
被执行人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太平村**。
法定代表人:钱益升,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杭州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据(2015)杭余民初字第381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2017)浙0110破1号民事裁定,宣告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浙0110执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曹云法
人民陪审员 唐少鹏
人民陪审员 洪立梅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陆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