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2419号
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理人:刘如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张治纲,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女,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治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治纲、***名下的银行存款1138593.5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治纲、***名下的银行存款1138593.5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凤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连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