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财保2419号
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理人:刘如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珊,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张治纲,男,197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申请人:***,女,197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治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治纲、***名下的银行存款1138593.5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山东中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治纲、***名下的银行存款1138593.5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凤玲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连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