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陕西佳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佳泰恒润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923民初169号
原告: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杜村镇东街富平人家6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
被告:陕西佳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佳泰恒润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环宇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佳合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佳泰恒润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