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12执6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9号新领地公寓3幢1411房。

法定代表人:石文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官窑路1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2楼。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瑞华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民初265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达成和解为由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1)湘0112执628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文

审判员 贺 靖

审判员 易超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许拯华

书记员 张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