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深南法执字第4092号
申请执行人***,现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中航沙河。
被执行人深圳市和域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3层13D。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和域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0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深圳市和域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人民币29540.23元、律师费人民币768.12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纠纷已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要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深南法执字第4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严俊涛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