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陕西宝太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302执1700号
申请执行人: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宝太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泛亚景观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陕西宝太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09624.13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姚多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石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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