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海业(武汉)建筑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宸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4641号
原告: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22号东沙大厦11楼B、C、D区。
法定代表人:周玉良。
原告:海业(武汉)建筑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7号名士1号3号楼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湖北维思德(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宸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503号。
法定代表人:蒋冰。
原告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海业(武汉)建筑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宸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海业(武汉)建筑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海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海业(武汉)建筑装饰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良志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韩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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