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91民初1414号
原告: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
被告:闫雪。
原告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慧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闫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原告山东德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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