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云0102民初16719号 原告: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18号4幢1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686322791U。 法定代表人:黄友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昌源中路18号万科金域国际7幢10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PTC925U。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亿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赛肯思创享生活景观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