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7183号
***、西安精典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与西安精典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2022)陕0103民初59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各项合计41953.06元,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扣除执行费529元,申请执行人受领40000元后申请结案,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71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7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