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与南京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执2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南京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2020)宁裁字第220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扣押被执行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200万元,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二、解除被执行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绿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孙 军 审判员 邓光扬 审判员 徐忠华
书记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