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甘1102执21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万达广场27栋1**2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581192409Y。 法定代表人:李淑存,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2421773448560D。 法定代表人:**,系该镇镇长。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4日作出的(2022)甘11民终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支付申请执行人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费342000元、逾期违约金83277元,共计425277元。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6000元。被执行人未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按期履行执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兰州路友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执行,产生预估执行费6279元由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负担。本院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督促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履行执行义务。本院组织当事人双方就案件的执行进行了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性意见。后续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定西市安定区***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账户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额。但由于该账户属于政府基本户,存款项目较多,具体扣划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实完毕后将进行扣划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102执21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王 玮 审判员  高 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