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财保838号
申请人:航天万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万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万源西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div>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航天万源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航天万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万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4663.26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航天万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航天万源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万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五十八万四千六百六十三元二角六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郑 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旻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