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8716号
原告:***,男,199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丙亮,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拓,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省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
法定代表人:姜凤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晓露,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慧华,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山东省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2020年8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于骐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