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93执7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西安大路8946西安花园1号楼504。
法定代表人:袁观武,院长。
委托代理人:王艳辉,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1877号融创上城一期商业D。
法定代表人:马力,经理。
委托代理人:甄珠,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吉0193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海峰
审判员  董 强
审判员  郭鹏飞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尹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