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4执148号
吉林省关东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关东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效的(2022)吉01民终389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其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民终38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