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航天惠利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执1436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航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698811262,住所地扬中市沿江工业仓储区。
法定代表人:张炳权,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6613664481,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宇威,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航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1182民初35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货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计209278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进入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山东***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本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偿。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182执14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 鸣
审判员 张卫国
审判员 吴春洪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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