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241财保20号
申请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65096C。
负责人:周登高,系该所主任。
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站前新区**楼500241000339196。
法定代表人:夏雪,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拍卖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203号商住用地及地上建筑的拍卖款120万元予以保全。案外人周登高自愿用其所有的位于:南岸区×大道×、×号地下车库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负×-××号作诉前财产作抵押担保。
本院经审查,申请人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同意对被申请人秀山县兆德置业有限公司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拍卖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203号商住用地及地上建筑的拍卖款120万元予以保全。
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严斌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田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