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与**重庆热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民初520号
原告:**,男,198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地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3565096C。
法定代表人:周登高。
原告**诉被告**、重庆地热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龚 雪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丁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