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822民初104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于2021年7月30日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