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8997号
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新冠森房地产有限公司陇县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冠森房地产有限公司陇县分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3707号民事判决书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76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中晟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89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