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惠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惠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08民初296号

原告: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何桥乡石头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8785706571C。

法定代表人:田秀年。

被告:河北惠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固安县礼让店乡关各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5836119375。

法定代表人:张振华。

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惠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原告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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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保定市福世特防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丽梅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付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