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赫宸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8民初4048号
原告:**,男,195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密云滨河路178号万象汇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699599650L。
法定代表人:赵健飞,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被告给付了原告工资及垫付费用,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雪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韩丽丽
书  记  员   赵 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