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腾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腾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沧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冀0903财保306号 申请人:上海腾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1号楼18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6370956XQ。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沧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信合大厦191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MA0DB6YM1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上海腾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价值142721.94元范围内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提供了担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沧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42721.94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洁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