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筑(上海)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墨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东筑(上海)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墨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干巷金张公路2548号5幢。
法定代表人:林小波,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东筑(上海)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厍路161号761室。
法定代表人:王莫迪,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雁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环山办豹山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周开洪,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墨达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筑(上海)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威海雁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3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985520元,并负担执行费1225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33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培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刘鑫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