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益能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益能康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91执138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汪志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芝琳,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执行人: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环宇石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环宇石化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南省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v>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该公司董事长。

四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0191民初1551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代垫款723709元,违约金,律师费20000元,案件受理费660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号牌号码为豫H××××ד丰田”牌汽车、豫H××××ד别克”牌汽车、豫H××××ד五菱”牌汽车、豫H××××ד五菱”牌汽车、豫H××××ד发现”牌汽车、豫H××××ד宝马”牌汽车,因尚未实际控制,本院暂无法处置。

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修武县××区××路××段南侧的房屋4幢【豫(××)修武县不动产权第××号、豫(××)修武县不动产权第××号、修房权证城字第××号、修房权证城字第××号】;位于修武县××区××路××段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修国用(××)第××号】,均系轮候查封,本院暂无权处置。

另,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寰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申请执行人暂不申请处置上述股权。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传统查控手段,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鉴于本案实际情况,目前暂无执行条件,本院拟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并已于2020年11月13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本案现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条件。经合议庭研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 进

审判员 何 建

审判员 吴广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