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岭建设有限公司

通化市东昌区盛茂室内外装修队、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03执保73号
申请人:通化市东昌区**室内外装修队,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申请人:**,女,1968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通化市好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被申请人:吉林省中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人通化市东昌区**室内外装修队与**、通化市好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通化市东昌区**室内外装修队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通化市好帮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岭建设有限公司价值605,080.27元的财产,经本院执行保全,现已冻结吉林省中岭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基隆南街支行的银行存款605,080.27元,实际控制金额605,080.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
至此,通化市东昌区**室内外装饰装修队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1)吉0503民初60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郭金玉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王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