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2078号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8楼8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对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钟 珏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