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2078号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8楼8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对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钟 珏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