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9781号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8楼81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原告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76元,由四川华果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