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天择嘉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泰安市天择嘉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泰安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执3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天择嘉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96号天龙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安祥录,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安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阳县城金阳大街东段1栋四楼。
法定代表人:李喜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泰安市天择嘉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泰安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泰仲裁字第13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泰安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期限内未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9执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邱秀萍
代理审判员  刘 健
代理审判员  王乐文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