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嘉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吉0194执8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嘉联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本院作出的(2018)吉0194民初136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长春市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本院立案执行后,已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97152.58元(含本金387823.08元、案件受理费3558.50、执行费5771元),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