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瑞泰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瑞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玉执字第07-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瑞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
法定代表人保广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玉树市。
法定代表人**才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青海瑞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玉树藏族自治州三江源冬虫夏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西宁仲裁委员会(2015)宁仲裁字第09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国福
审判员*当
审判员***占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