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前调247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棉道4号联星仓储楼5层(智立方创新园5楼501-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02688D。
法定代表人:孙玉东,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巨野县花冠路中段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060407312F。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18250287.11元及利息,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赵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