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724执3859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02688D。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红棉道4号联星仓储楼5层(智立方创新园5楼501-503);电话:150××******。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060407312F。住所地巨野县。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24民初3127号。(2022)鲁1724执3859号立案后已向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筑营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辰五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协商终结执行,如协商不成,在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的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1724执385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