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环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大民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03执267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环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银鑫.五洲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749647017F。

法定代表人:谭江怀,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大民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东三环路二段龙潭工业园,代码91510108MA61U1K027。

法定代表人:黎方勤,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四川环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大民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环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1977960.8元,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1977960.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认为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罗 虎

审判员  韩 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胡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