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6165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金硕大厦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95605515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张掖市德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州区景福宁园三楼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67204497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系张掖市德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德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甲方)与被执行人张掖市德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自愿达成以下执行和解协议:一、本案案件款为59086.95元,乙方保证于2022年10月30日前履行20000元,剩余案件款,乙方保证于2023年10月1日前履行完毕;二、现甲方自愿撤销对本案的执行,若乙方按期不履行,甲方可在2023年1月1日后申请恢复对本案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现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6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