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迈赫(天津)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汽迈赫(天津)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金久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0502执3046号

申请执行人中汽迈赫(天津)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南侧香年广场1-2-1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575102665G。

法定代表人:王绪平,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金久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小坝大道A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308892586T。

法定代表人:郭天怡,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8)黔0502民初939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的中汽迈赫(天津)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金久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以(2018)黔0502执41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集团公司下属贵州金日久组装式建筑有限公司的房屋、土地等相关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待以上财产处置完毕后,直接在(2018)黔0502执414号执行案件中受偿。经研究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黔0502执30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延华

审判员  高 媛

审判员  刘维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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