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1202民初2970号
原告:三门峡华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文明路西段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刁守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川,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印,男,196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徽,河南甘棠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三门峡华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艺规划公司)与被告**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艺规划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川,被告**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星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艺规划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双倍返还原告二级建筑师聘用注册费用定金10000元,返还原告其余聘用注册费用30000元整。2.被告返还原告2019年1月22日至2月25日为被告缴纳基本养老金772.2元、医保金270元。3.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办理二级建筑师注册手续差旅费672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重新聘请1名二级建筑师聘用费用8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26日,被告和原告签订了《二级建筑师聘用协议》,协议约定聘用有效期从**印二级建筑师注册成功之日起共计两年,支付被告注册费用共计40000元。2018年10月25日,原告支付给被告注册费用定金10000元,被告二级建筑师注册成功后,2018年12月25日,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剩余注册费用30000元。在河南省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2019年1月21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印的社保不一致,要求整改。2019年1月22日,被告社保关系转入原告。后被告反悔,多次强烈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出原告。2019年2月25日被告社保关系从原告处转出。后被告要求注册证书注销,原告按照程序于2019年2月27日网上办理了被告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注销手续,被告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办理了其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注销手续。由于被告将社保关系转出和注册证书注销,致使聘用协议无法履行,原告注册人员减少,达不到资质对注册人员数量要求,须重新聘请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给原告带来损失。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定金和注册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望贵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印辩称,本案并非合同纠纷,而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畴,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我认为原告诉请的各项诉讼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定金担保的内容已经实现,依法不应予以返还;注册费用3万元系聘用费用,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属于劳动者即答辩人所有,不应予以返还。养老金、医保金系用人单位即原告的法定义务,我不应予以返还。原告为我办理二级建筑师住的手续差旅费672元属于原告为自己利益而支出的必要办公费用,不应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重新聘请一名二级建筑师聘用费用超出4万元部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聘用协议》系由于政策原因,原被告双方协商解除,被告并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住建部等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下文件对注册工程师规定了新的注册管理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聘用协议》第5条第3项明确约定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根据民法权利义务相统一和平等原则,我已按照协议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理应享有原告支付报酬的权利,我不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费用。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10月26日,华艺规划建筑公司(甲方)与**印(乙方)就甲方聘用乙方,使用乙方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关证件进行注册事宜达成以下协《二级建筑师聘用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一、聘用期限。1.本协议双方签署生效,有效期从注册成功之日起共计两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二、聘用待遇。1.聘用的二级注册建筑师实行不坐班工作制。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每年人民币20000元支付乙方。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用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时,与乙方签订聘用协议,首先付乙方注册费用的定金10000元整。3.在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并经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期过一周后,支付之前商定的两年注册期费用的剩余款项30000元整,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如果注册不成功,甲方退回乙方的所有证件。乙方退回人民币40000元。三、甲方责任。1.保证乙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使用及时、有效。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费用;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承担聘用期内乙方为配合甲方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用。2.妥善保管乙方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成功后,甲方保管乙方的相关资格证书,乙方保管自己的执业印章。相关证书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一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费用。补办不成功时,甲方赔付乙方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情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3.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乙方的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甲方使用乙方注册证到具体工程,不得以乙方名义承接超过其执业资格范围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以乙方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质量、经济等相关事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4.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交还甲方所保管乙方的全部证件并且出具解聘证明等建设部门规定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调离手续。四、乙方责任1.在聘用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甲方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和资料,同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书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3.未经甲方允许,在聘用期间不得对外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工程建设及其它与建筑师有关的事宜。4.在聘用期内,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5.在聘用期内,乙方的相关证书仅用于甲方保资质。如果甲方有少量的使用乙方执业印章要求,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执业印章次数较多,则双方另外协商用章费用。五、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以下条款: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并解除协议。2.在聘用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提前明确续约或不续约。3.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六、违约责任1.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一方解除协议造成了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在协议期需要变更协议,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2.若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七、其他1.本协议期满,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期满前一个月,双方都没有提出解约,费用另行协商同意后,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2.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二级建筑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2018年10月25日,华艺规划公司支付给**印注册费用定金10000元,**印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华艺规划公司本人注册费用定金10000元”。之后,**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至华艺规划公司。2018年12月25日,华艺规划公司支付**印剩余注册费用30000元,由**印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三门峡华艺规划公司公司财务支付的注册费用30000元”。
2019年1月2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印发豫建建【2019】18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转型整治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行为。2018年12月起,各地住建局等部门开始自纠自查。因此,2019年1月22日,**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华艺规划公司。2019年2月22日,**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华艺规划公司转至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月27日,华艺规划公司注销**印二级建筑师证书。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2月25日止,**印的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金费用由华艺规划公司缴纳。庭审中,双方认可聘任协议已经于2019年2月27日前已解除。
华艺规划公司2018年11月9日的出差旅费报销单1张,证明,其为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所支出的差旅费672元。出差人中载明有**印。**印称该费用系华艺规划公司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应由其承担。
华艺规划公司提供与袁冰、张莉聊天的微信截图两张,证明由于**印不能按约注册,其需要雇佣新的二级建筑师,市场价为两年12万左右,**印对此证据不予认可。华艺规划公司要求**印返还二级建筑师注册金及定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费用未果后,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华艺规划公司与被告**印之间于2018年10月26日签订的《二级建筑师聘用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真实性及效力,本院予以确认。该协议名称虽为聘用协议,但约定内容主要是围绕着“使用被告**印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关证件”达成,该合同第二部分明确约定原告华艺规划公司支付给被告**印40000元系二级建筑师为期两年的注册费用。该协议还约定“如果注册不成,原告华艺规划公司退回被告**印所有证件,被告**印退回上述40000元”。**印的二级建筑师证书于2018年12月25日前后注册至华艺规划公司至2019年2月27日注销,时长仅两月有余,且该期间还因政策原因对社保关系进行整改,无法达到协议约定的使用目的,双方协议已经解除。被告**印收取原告华艺规划公司两年的注册费40000元应予返还。关于10000元定金是否应双倍返还,被告**印按照约定进行了二级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定金应按照约定抵作价款,之后因豫建建【2019】18号文件出台,致使双方之间的协议无法履行,属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故原告华艺规划公司要求被告**印双倍返还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所缴纳社保费用是否应该返还,被告**印的社保关系于豫建建【2019】18号文件出台时,原告为被告**印缴纳有关社保费用符合该要求,故其在解除聘用协议后要求返还该款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差旅费,根据协议甲方责任第1条中明确约定乙方(被告**印)配合甲方(原告华艺规划公司)工作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故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另行聘用二级建筑师的费用,非属于直接损失,且未实际发生,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被告**印返还原告华艺规划公司注册费用4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返还原告三门峡华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4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三门峡华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元,原告三门峡华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元980元,被告**印负担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马军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