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木清建筑设计事务所

粤0304执13322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4执13322号
被执行人深圳市水木清建筑设计事务所:
(2016)粤0308行审1592号裁定书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粤0304执13322号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徐海玉、胡洁
电话:0755-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