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与**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民初6540号 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07元,由**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孟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