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与**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民初6540号
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告:***
被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市新时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07元,由**市嘉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孟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