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慧宇伟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某某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1382民初23号
原告:***,男,197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凌源市。
被告:北京***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袁俊强。
被告:**,男,1988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凌源市。
原告***与被告北京***业国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冬雷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刘梦婷
书记员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