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0256号
原告: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定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竞,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雪,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郭立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艺伽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4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婷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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