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民初48号
原告:***,男,汉族,1954年10月4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红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技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专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余杰
审判员熊艳红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童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