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上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2522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沧州路138号430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市一路199号1幢1080A。 法定代表人:**。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做出(2022)沪0113民初25229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地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