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692执26号
申执行请人烟台建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7月25日以(2020)鲁0692财保83号执行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10000元,现该案件现已转入执行阶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账户101502元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小鹏
书记员 王 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