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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2执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3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728011968********,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建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3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212执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