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能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祥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冀州市祥瑞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81民初1582号

原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冀州市祥瑞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佰能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格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佰能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高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