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豪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6执60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7月18日生,汉族,住汝阳县。
被执行人:***,男,1980年10月31日生,汉族,住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洛阳豪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王城大道北段98号。
法定代表人:朱轩。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9)豫0326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洛阳豪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执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日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系自愿撤回,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汝阳县人民法院(2020)豫0326执60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丁乐利
审判员  杨毅杰
审判员  程晓光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葛林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