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1082执1460号
申请执行人:***泰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长葛市富康路5号。
被执行人:长葛市力驼电器有限公司,住长葛市彭花路北段.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葛市力驼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1082执146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17)豫1082执146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长葛市力驼电器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杰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